公告-112年4∼6月「事業用爆炸物儲存管理及火藥庫安全設施檢查」事宜
發布日期:2023/4/6 15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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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01388-1.pdf |
N01388-2.pdf 一、鑒於11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,遇有清明節(4月1∼5日)、勞動節(4月29日∼5月1日)及端午節連假(6月22∼25日),為持續強化事業用爆炸物之管理,維護火藥庫安全,除本局辦理之例行檢查外,責由各事業單位依「事業用爆炸物儲存管理及火藥庫安全設施檢查報告表」辦理火藥庫檢查事宜。
二、各事業單位應於旨揭期間內,督導所置事業用爆炸物管理員,依所附檢查報告表辦理查核;檢查報告表依類別分別有火藥庫設置單位及寄存單位,請貴單位依所屬類別選用。
三、旨揭期間,本局將「不定期電繫」貴單位爆炸物管理員或火藥庫看守人員,指定傳送相關書表簿冊資料、照片等以查核即時爆炸物管理、使用情形;無正當理由經聯繫3次未接通者,將列為應改善事項;必要時本局將派員辦理突襲檢查,請務必督導所屬相關人員提高警覺(本局撥出電話為:02-23113761或02-23115097)。
四、該表所列檢查項目均應確實查核,並應於辦理完成後3日內(含當日)將檢查報告表掃描檔或照片電郵至email信箱:ecarg619@mine.gov.tw。
五、本案查核不得與每月10日由各單位自行辦理查核之「事業用爆炸物安全管理自主檢查表」合併辦理。
六、連假期間,火藥庫設置單位均應切實依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第20條規定,派駐專人或輪值人員,維護火藥庫安全;爆炸物使用單位應依同條例第18條、及事業用爆炸物爆破專業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,派駐足額人員執行開炸作業。
七、旨揭檢查報告表已放置於本局網頁最新消息及事業用爆炸物e網服務系統,請自行下載編輯使用;如有未盡事宜請洽本局承辦人員(02-23113001#714;陳技士癸杏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