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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單一窗口

申請案件項目:事業用爆炸物核配案件
  • 承辦單位:礦業輔導組
  • 應附文件:
    • 遴用爆炸物管理員及爆破專業人員、設置火藥庫及看守房或寄存他人火藥庫。
    • 辦妥爆破專業人員職前專業訓練並將訓練資料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、爆炸物管理人員名冊送中央主管機關及直轄市或縣(市)主管機關。
    • 寄存他人火藥庫者,應將火藥庫至使用地點之運輸路線,報請直轄市或縣(市)主管機關備查。
    • 事業用爆炸物配購申請表(工程承攬施工者,應先將申請表送經工程委辦單位核章)。
    • 採礦執照或工程承攬契約書影本。
    • 審查費:事業用爆炸物配購證每件新臺幣1,500元。事業用爆炸物運輸證每件新臺幣1,500元。同案申請爆炸物配購證及爆炸物運輸證每件新臺幣2,000元。
  • 作業流程:
    • 事業用爆炸物核配案件作業流程-作業處理時間3天
      申請人→受理窗口→出納收費→承辦人:(若不符合規定)→通知補正或退件 :(若符合規定)→交件給科長→組長核定

      事業用爆炸物核配案件作業流程圖--事業用爆炸物核配案件作業流程-作業處理時間3天申請人→受理窗口→出納收費→承辦人:(若不符合規定)→通知補正或退件:(若符合規定)→交件給科長→組長核定
申請案件項目:抄發登記冊及附屬文件、礦區圖
  • 承辦單位:礦務行政組
  • 應附文件:
    1. 申請書:請申請人署名蓋章並註明通訊地址
    2. 具有利害關係人之身分證明文件。(例如:法院判決書、身份證明文件、公司組織章程等)
    3. 申請規費:登記冊及附屬文件新臺幣 2,000 元, 礦區圖每張新臺幣 2,000 元
  • 作業流程:
    1. 受理。(1天)
    2. 書圖費件之審查。(1天)
    3. 查明利害關係、調卷、影印及製作複本。(3天)
    4. 陳判。(0.5天)
    5. 發文。(0.5天)
查詢是否重複現存礦區(場)、地下礦坑分布地區或礦業保留區範圍
  • 承辦單位:礦務行政組
  • 應附文件:
    1. 請造送查詢範圍圖 1 份。
      1. (1)申請人全銜、署名蓋章、註明通訊地址及電話。
      2. (2)欲查詢地段地號與申請事由,例如:為申請建築物執照、為辦理土地開發…等。
      3. (3)坐標列表:將可包含查詢範圍之最小方格各點,或依查詢範圍多邊形個各境界點,標註各點編號並列表以利查詢。
      4. (4)圖內請加註圖例、說明及指北線。
      5. (5)坐標系統:TWD97 二度分帶坐標。
      6. (6)比例尺:(請依查詢範圍擇適合比例尺)
      7.     A.五千分之一;B.二萬五千分之一或C.五萬分之一
      8. (7)申請查詢位置請著色區別,並於圖例內註明。
    2. 繳納資料查詢規費-新臺幣950元。
    3. 經本局或向內政部「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查詢平台」查詢結果有重複或鄰近相關敏感區位,如需列印重複關係圖(僅提供紙本),可檢附相關函或具名案號,並繳納規費新臺幣1,950 元辦理。
    • 註:依據圖面內所載坐標值查詢,如有不實以致查核結果有誤,逕負相關法律責任。
    • 圖例請至 首頁 > 資訊與服務 > 申請表格下載服務>土地開發查詢重複礦區(場)或地下礦坑分布地區或礦業保留區範圍情形案申請須知,下載參考。
  • 作業流程:請查詢是否重複現存礦區(場)、地下礦坑分布地區或礦業保留區範圍
    1. 受理。(1天)
    2. 書圖費件之審查。(1天)
    3. 查明與礦區或礦業開發重複關係。(3天)
    4. 陳判。(0.5天)
    5. 發文。(0.5天)
    • 註:依據圖面內所載坐標值查詢,如有不實以致查核結果有誤,逕負相關法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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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礦務局 地址/地圖:10042 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53號   電話:02-2311-3001 / 傳真:02-2311-2663
東區辦事處 地址/地圖:97060 花蓮縣花蓮市文苑路10號   電話:03-8221157 / 傳真:03-82265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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